關于開展城建控股集團2022年度疫情期間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8/3 19:35:36 瀏覽次數:35640 來源: 集團招商辦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實體經濟加快恢復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連政辦發〔2022〕13號、《關于做好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連財資〔2022〕4 號文件指示精神,集團將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市區范圍內承租集團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租金減免相關工作。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連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各級全資、控股子公司
二、減免對象
受疫情影響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下列情況不予減免:
1.因承租戶自身原因形成的安全隱患,出租單位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在安全隱患整改到位之前不予減免。
2.承租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相關責任義務不予減免,包括但不限于未繳納租金、未經允許私自轉租等。
3.與承租戶有法律糾紛未解決的暫不予減免。
三、減免標準
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范圍內的承租戶,其房屋租賃期滿6個月(含)以上的,可以免除6個月(2022年3月至8月)租金;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按實際租期免除相應月份租金。對其他地區承租戶可以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期限不滿3個月的,按實際租期免除相應月份租金。以上減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
四、減免方式
(一)承租戶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戶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也可順延應減免月數抵扣租金,順延減免月數不納入二次減免。
(二)承租戶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租金。
五、租金減免程序
1.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提交書面租金減免申請。
2.出租單位對承租戶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經出租單位“三重一大”會議研究。
3.出租單位上報集團,留存檔案資料備查。
六、其它事項
本次租金減免政策由集團戰略投資部(招商辦)負責解釋,聯系電話:85522159。
連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